法门:货币种类和比特币属性

Connor 币安交易所 2022-06-22 201 0

  货币种类繁多,从古代的贝壳、珍珠、宝石和金、银、铜等珍稀实物货币,到现代的纸币和电子货币等等,令人眼花缭乱币安货币。自从比特币横空出世,似乎更让种类问题云遮雾罩,难以厘清头绪。

  其实,只要种类划分标准使用得当,问题并不复杂币安货币

  1、

  以货币的本质属性为基准,归纳起来,货币共有两大类:商品货币和权证货币币安货币

  货币是交易的媒介,其中商品货币是作为交易媒介的商品,权证货币是作为交易媒介的商品和价值的权证币安货币。交易媒介是货币的本质属性,货币因交易而产生,随交易寂灭而消失。交易媒介有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方便交易和流通,二是有价值的支撑,三是可作价值尺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是部分的商品和权证,不包括不便于交易和流通的商品和权证。据此作完整定义,货币就是作为交易媒介的商品和权证。商品货币和权证货币通过约定俗成或法定契约成为交易媒介,它们是契约的标的物,而非契约本身。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功能等职能是非本质属性,去除交易媒介,这些属性与货币无关。

  商品货币本身即是商品,具有天然的使用价值币安货币。自然珍宝和稀有金属因其观赏性、稀有性和物理稳定性,被制作成精美的工艺品和器具,历来是装饰点缀、身份象征和其他高档生活用品的恒定选择,实用性很强,深受消费者青睐。它们的方便携带特性和自身相对稳定的价值,使其具备充当货币的条件,成为交易媒介,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功能等作用。

  而权证货币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商品所有权或价值权的凭证币安货币。其中包括商品权证和价值权证两种。

  商品权证是定量具体商品的凭证币安货币。比如在金本位或石油本位模式下,定量面额的纸币是定量黄金或定量石油的凭证。也可用书面记账或电子记账的方式为载体作为商品权证。

  价值权证是作为主权货币的信用货币(即“法定货币”),它不与具体商品对应,而是以主权货币相关的国家和区域的经济总量,以及主权国家的科技文化水平、政治法治条件和军事实力作价值支撑,并以价值权契约和国家强制力提供信用保证币安货币。定量面值的权证货币所蕴含的价值量,实际内涵是社会财产价值总量中的价值占比和价值占量,两者都是变量,随着商品或货币供应量、消费倾向和经济总量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参见:法门——《商品价值和经济模式》、《商品价值和价格泡沫》)

  权证货币必须以一定的材料、工艺、技术、设备和信息的组合为载体,包括不记名凭证载体和账册载体币安货币。不记名凭证载体主要是纸质载体,即纸币载体;也包括金属等材料工艺制作的权证载体,即硬币载体。账册载体包括书写印制账册和电子账册。

  通常所说的纸币、电子货币或数字货币,它们的纸质材料和书写刻印数据、电子设备和电子数据、以及工艺技术、数字技术和记账方式,不是商品或权利的本质,而是商品所有权和价值权的权证载体,其种类是载体的类型划分币安货币。因此,作为权证货币的纸币就是以纸张为权证载体的货币,硬币就是以坚硬固体为权证载体的货币,电子或数字货币就是以记账和数字技术以及设备为权证载体的货币。故权证货币又可称为“载体货币”;与它相对,以自身材料和制作工艺为价值支撑的硬币等商品货币则可称为“本体货币”。这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2、

  以往学术界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按照是否和具体商品挂钩为标准,分为“广义商品货币”(包括商品和商品权证)和信用货币(即法定货币)币安货币

  普通民众习惯于以货币形态为标准作种类划分,即通常的直观划分,据此,从古至今,货币主要分为贝壳类、宝石类、金属类、纸币类和数据类币安货币

  传统学术观点和直观分类法虽然入木三分或符合感性认识,但由于这种划分方法不能对货币的类型区分“商品和权证”、“本体和载体”,因而无法界定并认清纸币、电子货币或数字货币的承载质料和工艺技术作为权证载体的属性币安货币。尤其对新出现的金融工具或产品,总是混淆性质,不知其究竟是商品还是货币;也难以对它们的价格现象究竟属于价值体现抑或虚幻泡沫作出准确判断;造成金融行为失误,或者被金融犯罪利用,导致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现在争议很大的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的属性问题,论证、鉴定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数字技术的用途币安货币。比如区块链技术,如果仅作为记账功能使用,那么充其量不过是记账方式,它的数据技术和使用的计算机、互联网都是权证的载体。如果仅依靠它的稀有性、有限性和去中心化的使用价值获得商品价值,那就是纯粹的商品。

  事实上,比特币不是任何商品的权证,且它的去中心化数字技术对抗国家的货币主权,排斥流动性调节机制,因而无法成为作为价值权证的主权货币的载体,所以比特币不是权证货币币安货币

  比特币价格大起大落,缺乏作为商品货币应有的价值稳定性必要条件,所以成不了商品货币币安货币。比特币的价格涨跌都相关于它的稀有和无中心的使用价值,所以它是作为虚拟货币的纯粹商品。

  比特币的使用价值更多被贩毒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利用,至今未体现出较多的合法使用价值币安货币。当虚拟货币缺乏合法使用价值,它的巨大价格必是一个恐怖的旁氏泡沫,是害人劫财的危险陷阱。

  中本聪为何不露真容,因为他深知后果币安货币

  法门

  2019年11月写于上海松江龙兴港

法门:货币种类和比特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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